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冀乡振联〔2023〕9号)和《河北省乡村振兴局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年度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的通知》冀乡振联〔2023〕29号)要求,我们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的《唐山市2024年度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已经市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区)要按照《河北省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和《唐山市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开展本级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编制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统筹推进任务清单任务落地落实。
唐山市农业农村局 (唐山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