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耿读臣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唐农(渔政)罚〔2025〕6号
违法事由
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
处罚类别
1、没收渔获物;2、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修订)》(冀农规〔2024〕2号)(渔政部分);
处罚内容
1、没收渔获物(杂鱼货)5.25千克(已通过放归的方式先行处置);2、罚款31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8月5日
处罚机关
唐山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