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唐农(渔政)罚〔2025〕10号
违法事由
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四十四条;
《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修订)》(冀农规〔2024〕2号)(渔政部分)
处罚内容
罚款6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1月11日
处罚机关
唐山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