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建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唐农(渔政)罚〔2025〕16号
违法事由
在船工作期间利用渔业船舶超载人员、未按照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八项、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修订)》(冀农规〔2024〕2号)(渔政部分)。
处罚内容
罚款5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2月9日
处罚机关
唐山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