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度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大对我市对种子生产经营的监管,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频次、比例,结合年度随机抽查计划,我局决定开展市本级“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向抽查对象及比例
抽查对象为我市登记在册的省级以上办证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抽查比例为100%。
二、定向抽查时间
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9月30日。
三、抽查实施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定向抽查内容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许可证及生产经营设施情况、种子标签是否规范、种子质量情况、生产经营档案情况以及销售品种是否通过审定(登记)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广告行为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五、定向抽查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2024年度唐山市种子企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为协同部门。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次联合抽查的沟通、协调、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具体实施本部门的检查工作。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当场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工作程序
1、参与联合抽查的部门将本部门此次抽查事项、需要被检查对象提供的材料清单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工作方案,拟定《唐山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样本。
3、邀请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到唐山市农业农村局现场督导。按照方案设定的条件,通过“河北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采取系统自动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派发到参与抽查的单位。各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被检查对象的对比和确认。
4、各单位系统管理员通过“河北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5、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6、各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将被检查对象分组情况、对应的执法检查人员的姓名和手机号码,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7、市农业农村局将《唐山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告知书》送达被检查对象。
8、各单位分别派出检查人员2人,由责任科室统一协调执法用车,统一行动,着制式服装,组成联合检查组,在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时向企业出具“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告知书。
9、公示检查结果。各单位执法检查人员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落实。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检查服务统一。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在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抓好宣传报道。“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五)认真总结经验。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于12月30日,各部门将联合抽查工作总结上报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唐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