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确保“春节”、两会及3.15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1月18日起至3月底,丰润区农业农村局将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护航“舌尖安全”。
(一)加强宣传引导。局农安科组织局质检站、执法二队、农业技术推广站、植保站工作人员赴新军屯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和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贯活动。普及农兽药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等知识。加强技术指导,督促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共出动工作人员22人,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单、禁限用农药名录、投入品使用规范书籍、种植技术明白纸等资料3000余份。

(二)抓好源头管控。加大对投入品经营门店、屠宰企业、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等的监管力度,严控禁限(停)用药物和其他禁用物质流入种植、养殖环节,严控屠宰前饲喂、注射禁限(停)用药物和其他禁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不断提升农产品源头管理水平。建立农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情况工作台账,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经营主体限期整改,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现已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企业、合作社12家,下发整改通知单4张。
(三)开展专项监测。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方案,开展“双随机”抽样,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农兽药残留、违禁物项目、污染物项目以及风险隐患项目的监督抽检和快速筛查。截至目前共检查商户12家、现场抽取生姜样品9批次,检测禁限用项目“噻虫胺”、“阿维菌素”、“啶虫脒”,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四)严打违法行为。对全部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各类隐患。对日常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检查抽查中发现的使用禁限(停)用药物和其他禁用物质等问题,逐级追溯、逐级通报、逐级调查,查清源头、依法处置,涉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或通报公安机关。

(五)强化镇村监管。督促各乡镇充分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发挥好乡镇监管员、村级协管员在巡查检查、政策宣传、风险隐患排查、舆情收集处置信息上报等方面的优势作用,畅通信息渠道,快速稳妥处置各类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社会热点舆情。
(六)规范平台使用。充分利用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和唐山市“智慧农安”平台,将各项巡查检查记录上传至监管追溯平台,做到“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可控可追溯,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问题发生。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事关人民生活、社会稳定的大事。近年来,丰润区农业农村局在抓好农产品数量安全的基础上,以更大力度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多次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暑期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养殖环节、屠宰环节非法添加“瘦肉精”专项整治”等行动,2023年共出动执法人员450人次、执法车辆120辆次,检查农资经营单位320余家,查处案件34起、罚没近30万元。积极打造“农药两制”示范门店,创建区、镇、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持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