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按照“尊重农户、统筹规划、集约用地、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探索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机制,在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将空闲宅基地、闲置农房的盘活利用与美丽乡村建设、村集体经济增收、乡村旅游发展等紧密结合,使这些“闲置资产”得到了合理充分利用,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和农村公益项目。截至目前,全县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建设文化广场232个、口袋公园168个、街头绿地147处、村级养老小食堂菜园11个,以及13个民俗馆、村史馆等其它公益项目。在不改变闲置空房、旧宅产权的前提下,鼓励村民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多途径盘活利用资产,全县农村兴建起1600余家农资经销店、小型超市、家庭作坊等小型创收实体。
一是制定文件,规范管理。制定出台《滦南县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滦南县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指导意见》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即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确保其保值增值,有效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示范带动,多措并举。创建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示范典型案例4个,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16处,面积3200平方米。鼓励村集体统一流转成员土地经营权,通过资源折价入股或租赁等方式盘活集体资源,柏各庄镇全镇45个村、宋道口镇的曹营村、西泽坨等村通过出租土地或以土地入股成立专业合作社,每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600余万元。
三是健全体制,动态监管。制定出台《滦南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办法》,把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纳入“三资”代理中心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系统,实现对经济合同的动态监管。共清理不合理、不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255份,规范完善合同24份,新增集体经济收入116.67万元。
滦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