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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四举措全面推进休禁渔工作,守护渔业生态与可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 2025-08-01 16:38:04

为切实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促进渔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滦南县严格落实中央及省市休禁渔管理工作要求,坚持宣教结合、管治结合,科学稳定有序推进休禁渔工作,为渔业生态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一是宣政策疏导。成立由县直相关部门及各镇为成员的“休禁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滦南县2025年休禁渔管理工作方案》,确立“政府统一领导、渔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休禁渔工作机制,结合扫黑除恶常态化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充分利用自媒体和传统媒介,采取多方式、多角度广泛开展休禁渔政策普法宣传活动,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强监管溯源。建立渔船信息登记制度,对所有渔船进行信息登记,随时掌握渔船动态,确保渔船停泊安全。同时,实行依港管船制度,指定嘴东中心渔港作为休渔渔港,要求所有应休渔船必须回到船籍港或该指定休渔渔港停泊。此外,落实“定人联船”制度,为每艘渔船安排专门的监管人员,负责渔船的日常监管和联系工作,并在嘴东南堡河口设置阻拦索,严防渔船擅自离港。严格按要求落实渔船转港制度,规范渔船转港流程,确保休渔期间渔船管理规范有序。

三是严执法打击。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通过构建水上巡、陆上查、重点守的立体监管网络,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交叉检查、突击抽查和联合检查。指派专职人员跟随渔政船进行海上执法检查,对重点河口、重点海域进行巡回检查,并对船只进行拉网式排查;同时利用河北省渔船动态监管系统实时跟踪作业渔船动态,对专项捕捞生产作业渔船舶实施登临检查,违规船舶一律扣押回港处理。休渔期间,检查专项捕捞渔船83艘次、发现安全隐患2个,均已整改完成。组织开展水陆联合交叉检查11次,在休渔期间立案查处4起;针对县域内主要淡水流域,进行不定期专项检查,巡查期间共清理无主网具地笼网7条。加强渔港码头管理,对嘴东、南堡渔港及其他渔船停泊点停靠的应休渔渔船进行常态化检查,实时记录休渔渔船停靠情况,确保监管无死角。

四是聚合力攻坚。我县积极强化渔政执法与公安、海警等多部门协作,通过深化信息共享、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持续加大对违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严打高压态势。积极加强与相邻县区的协同联动,健全完善执法协作机制,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效凝聚区域管理合力,共同维护本海域休渔秩序。针对异地渔船监管,建立渔船船籍港地与靠泊港地共管机制,签署联合共管协议,确保异地休渔渔船安全。目前我县已与辽宁省庄河市海洋发展局签署了11艘停靠渔船的共管协议;与辽宁省绥中县海洋与渔业局签署了21艘渔船共管。与停靠浙江省舟山市1艘和象山县5艘渔船达成了休渔期异地停靠的共同监管合作,为筑牢休渔管理防线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