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任务,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重要抓手。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村庄面貌得到明显改善。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意见(2021—2025)》,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市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美丽乡村建设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锚定打造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唐山样板”工作定位,学习借鉴浙江美丽乡村建设经验,巩固拓展全市乡村振兴“十百千”创建成果,以村容村貌美、服务设施美、生态环境美、富民产业美、社会和谐美“五美”为主要目标,按照“争第一、创唯一”要求,强化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安排,加强规划指导,创新政策举措,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打造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宜游的新时代美丽乡村,努力实现乡村生活城镇化、生产现代化、环境生态化、服务均等化,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分类推进。突出农村乡土特色,逐村进行规划,因村制宜、分类推进,宜改则改、宜建则建,防止千篇一律、千村一面,用足用好乡村建设空间。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持村庄特色和田园风貌,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看得见山水,留得住乡愁。
坚持以民为本、尊重民意。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禁违背民意“合村并居”,坚决防止“被上楼”;充分吸纳群众智慧,动员群众力量,把美丽乡村建设与人的塑造培养有机结合起来,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要素,建立多方筹资,共建共享投入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不增加群众负担,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坚持统筹推进、有机结合。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十百千”创建成果,做到持续开展示范创建与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将提质扩面和新建示范同步推进。
坚持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明确各级职责,推动任务落地落实,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模式,合理安排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建设进程,不搞“一刀切”,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
(三)主要目标
从2021年起,全市每年建成230个左右美丽乡村,10个以上示范片,力争到2025年底建成1350个以上美丽乡村,占全市村庄比例超过25%,60个以上示范片,50%以上县(市、区)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行动示范县标准,全市争创全省领先的全域示范市。美丽乡村建设总体实现以下目标:
——村容村貌美。村庄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建筑风貌协调、特色明显,体现区域特点和乡土风情,大街小巷硬化通畅,村内村外、房前屋后、庭院内外干净整洁。
——服务设施美。基础设施完善齐备,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常态化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城乡居民生活品质大体相当。
——生态环境美。田园、水源、家园清洁,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绿化美化水平显著提升,村庄环境明显优化。
——富民产业美。产业布局优化、结构合理,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一村一品”特色明显,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社会和谐美。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共建互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基层治理有效,民风健康向上,社会和谐稳定。
(四)重点布局
根据区位特点、地形地貌、资源禀赋和村庄条件,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在现有乡村振兴示范区、示范村基础上,围绕“环、带、片”重点布局,提升和新建一批美丽乡村,打造一批高标准示范片、示范县,形成“四环、九带、多片”美丽乡村布局。
1.围绕城乡融合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引导人口和产业集聚,建成一批产业层次较高、规模和集聚效应明显的美丽乡村,重点向“四环”(即环京津、环市区、环景区、环沿海)周边等重点区域村庄布局,形成4个美丽乡村示范环。
2.围绕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和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建成一批文化底蕴深厚、产业特色鲜明、三产融合发展的美丽乡村,重点向“九带”(即“五横四纵”,“五横”为三抚公路(长城文化带),京秦高速,京秦铁路和京哈高速,唐津、唐秦高速连线、津秦高铁和205国道,沿海高速;“四纵”为承唐、唐曹高速连线,京哈高速迁西支线、唐津、唐港高速连线,京哈高速迁安支线、迁曹高速连线,平青大公路)沿线村庄布局,形成9个美丽乡村示范带。
3.围绕挖掘农文旅融合、提升旅游消费品质,按照山区、平原、沿海不同特色,提升和新建一批生态观光、休闲度假为一体的美丽乡村,重点向国家级风景区、民俗特色村落聚集区、历史文化古迹遗址、生态观光度假区等景区周边布局,形成60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片。
4.围绕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创建,按照全域推进、全面达标、特色突出、示范引领的要求,打造美丽乡村建设全域示范县,县域内示范片所涉主要村庄全部达到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数量、质量全省领先。全市每年重点培育2个左右争创县。
按照统筹谋划、分步打造,梯次推进、动态提升的创建思路,各县(市、区)根据市级“环、带、片”重点布局,统筹谋划5年示范县、示范片和美丽乡村建设方案。结合“十百千”工程,每年重点打造一个示范片,在片区内集中新建一批美丽乡村,原有乡村振兴示范区、示范村可有计划地改造提升为美丽乡村示范片、美丽乡村;列入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创建名单村,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结合群众意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弱提升什么”原则,逐一对标,确定建设任务、制定细化方案、建立推进台账、强化过程监管,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确保年内建成美丽乡村;对民族村创建美丽乡村给予重点支持,推行现场办公制度,因村制宜进行帮扶。
二、主要任务
根据“五美”要求,结合《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和《唐山市乡村振兴“十百千”建设标准》,高标确定我市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着力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强建筑风貌整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打造美丽乡村建设唐山样板。
(一)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实现污水管控全域提升,因地制宜选择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宜集中则管网集中,宜分散则分散。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城镇近郊村庄污水纳入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地域相近、连片建设的村庄,采取区域统筹、联合共建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人口密集、经济发展条件较好的平原村庄,可单村采取管网收集、终端处理模式;不具备集中收集处理、水量小的山区村庄,采取户用化粪池、小型湿地等分散处理模式。实现厕所改造全域达标,整体村庄全面开展卫生厕所改造,常住户厕所实现应改尽改,推广普及水冲式厕所。实现垃圾治理全域达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机制,村庄内外全域保洁,垃圾实现日产日清,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合理布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抓好沿景区、沿河渠、沿道路、环村庄卫生环境综合整治,推动美丽乡村片区面貌整体提升。大力开展村庄绿化行动,推进村庄应绿尽绿,打造道路两侧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游园绿地休憩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绿化格局,有条件的建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森林乡村。
(二)全面提升村庄建筑风貌。实现村容村貌全域提升,按照省村庄建筑风貌导则和设计方案,坚持绿色、环保、适用、美观、安全原则,对平原、山区、沿海等不同区域村庄进行整体风貌设计,对村内平房、楼房等不同类型民居进行建筑风貌设计,打造风格协调、特色鲜明的村庄风貌。加强新建住房管控,以《河北省农村住房建筑导则》为指导,对整体新建村庄,突出地域风貌特点,整体设计打造村庄建筑风貌。对单体新建房屋,严格执行房屋样式高度、节能环保、结构安全、占地面积等农村住宅设计标准,由乡镇负责指导和管控。支持建设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开展现有建筑风貌整治,重点整治破旧房屋,彻底清理危房、违章建筑和倒塌杂乱院落,有效利用清拆后的闲置宅基地、空闲地,有针对性地进行村庄土地整理,有条件的可改造和美化房屋保温层、外立面、门窗屋顶样式及院落墙体等。全面整治街道两侧标语广告,绘制本土特色文化墙,规范村庄标识、路牌、门牌、设施标牌等设置,确保建筑风貌和村庄环境浑然一体。地质断裂带区域内的村庄房屋,严格按照国家防震抗震技术标准建设和加固设防。突出村庄乡土特色,全面依法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工场作坊、古树名木等文化符号,按照传统建筑文化风格改造民居,提升房屋功能和村庄基础设施,满足乡村旅游需求,培育具有历史文化底蕴的特色文化村。
(三)全面提升基础设施条件。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引导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能、太阳能、清洁煤等炊事、沐浴、取暖;在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山区村庄,鼓励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技术满足生活用电需求和冬季供暖。合理布置供水管网,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实现自来水全面入户、稳定运行、安全达标。完善农村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网络,确保全天候服务通畅无盲区。推进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有序治理,排除安全隐患。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公交通达所有乡村,村内主街道和巷道实现全面硬化。主街道、巷道和公共场所合理设置路灯,实现亮化全覆盖。合理设置电商服务站点,畅通物资进村、产品出村渠道。
(四)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高标准建设村民服务中心,落实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方便群众生产生活。高水平建设包括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等功能的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完善文体设施,丰富相关功能,常态化开展文体活动,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要。建设标准化卫生室,合理划分就诊功能区,按要求配备医护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能够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健全教育服务设施,按照教育布点规划要求,在人口集中的村庄建设标准化幼儿园或小学;未规划布局教学点的村庄,保障适龄儿童能就近入学。完善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改造提升原有幸福院(敬老院)、盘活闲置农宅、单村新建或联村并建养老设施等方式,提供互助养老、居家养老服务,打造一批建设标准高、服务设施齐全的农村养老示范点,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
(五)全面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顺应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当地特色资源,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并发挥其带动作用,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打造一批特色种养、商贸物流、家庭手工业和电子商务等专业村,形成“一村一品”产业发展格局。充分利用乡村森林景观、田园风光、山水资源和农耕文化,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业,打造一批精品民宿,推介一批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形成一批精品旅游目的地。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以上。
(六)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乡村治理体系,提高乡村善治水平。健全基层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综合服务站、专业合作社、保洁队伍等“六位一体”组织,规范管理运行,建成农村党建示范点,更好发挥作用。健全村民评议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志愿者服务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提高农民自治能力。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开展各类模范典型评选活动,弘扬新时代文明风尚,努力建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行市级协调指导、县级组织实施的工作推进机制。调整充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要问题。从市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充实到市人居办,组建美丽乡村工作专班,承担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督导落实等工作,搞好上下衔接,争取各方支持。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切实抓好落实。县级党委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将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每项任务有人落实、有人督查、有人负责。实行包联制度,遴选重点县报请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分包,市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包一个重点片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包一个重点村。
(二)加强规划引领。各县(市、区)要紧密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高质量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在全面分析村庄资源禀赋、区位经济、人文历史、生态环境、群众意愿基础上,优化县域村庄布局,基本明确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保留改善类等村庄类型。村庄规划应坚持分类推进,多规合一;生态宜居,产业兴旺;全域管控,节约集约;保护优先,突出特色;尊重民意,简明使用。县级统筹编制美丽乡村片区建设规划,明确路网、管网、林网、水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设施建设重点,提出建筑风貌格调、产业发展方向,推进片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资源共建共享。乡镇负责以联村或单村为单元,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明确建设重点和时序,注重保护村庄原有肌理,保留传统文化和特色风貌。坚持开门做规划,组织群众参与规划编制,监督规划落地落实。
(三)加强要素支撑。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投入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5亿元专项奖补资金(乡村振兴专项奖补资金),整合国家和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专项奖补资金,各县(市、区)年财政预算投入实现同比增长,重点支持美丽乡村污水治理、垃圾处理、街巷硬化、村庄美化、村庄亮化等建设项目。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市县可依法合规使用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土地出让收益按政策规定统筹用于美丽乡村建设。通过基金、贴息、担保和“政银保”等途径,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投向美丽乡村建设。有需求的村庄可因地制宜,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保障村民居住、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使用。稳慎推进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造,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保障农民受益权。落实人才振兴战略,健全农业农村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服务等体制机制,鼓励人才下乡,培养本土人才,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人才保障。激励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美丽乡村建设,鼓励本村籍在外工作、创业人员,通过捐助方式,投身美丽乡村建设,改善自家、邻里和村庄人居环境;支持新乡贤和农民企业家通过筹建新乡贤基金会、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担任“村官”等方式,倾情回馈故里、支援家乡建设;开展“千企联千村”活动,鼓励慈善团体联村结对,通过帮建、捐资等方式,参与美丽乡村项目建设;组织群众通过“一事一议”、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方式出资投劳,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四)加强市场运作。激活市场主体,实施村庄综合开发。以政府为主导,对村庄耕地、林地、山地、水面、产业等资产资源整理整治、整体包装、统一招商,引进资金实力雄厚、市场信誉良好的战略合作者,对村庄进行统一规划、整体开发,企业和村集体共享生产经营性收益和乡村旅游收益。盘活资产资源,提高利用效率。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引导农户通过入股、流转等方式,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流转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市场主体,实行统一管理和运营,打造高端民宿和康养基地;盘活集体建设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市场主体可利用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节余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带动美丽乡村建设;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对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地、林地、水面、闲置房屋等资产资源,通过发包、租赁、出让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发,释放最大效益。支持社会化服务,推广PPP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新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卫生保洁、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清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拓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维护投融资渠道。各地要根据美丽乡村建设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市场化运作村庄、实施主体及运作方式,加强市场化运作监管,确保群众权益不受损、集体利益有保障。
(五)加强督导考核。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列入市重点工作督导考核范围,重点督导考核美丽乡村建设组织推动、资金安排、项目进度、建设质量等工作,考核结果与乡村振兴考核评价衔接。市、县人居办要建立常态化督促检查机制,加强日常督导调度,实行月报告、季调度、半年观摩制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有序推进。全市每年评选出一批建设效果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示范片、示范村,上报省人居办,接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通报表扬和资金奖补。
(六)加强长效管护。围绕产权明晰、投入多元、保障长效,探索建立财政补助、市场运作、村民自建自管等行之有效的美丽乡村基础设施设备管理、运行长效保障机制,破解重建轻管突出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属于财政投资的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设备,村委会作为管护主体;落实资金保障,探索实施美丽乡村长效管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推行“县乡巡查、村级管理、专人管护”网格化管护机制,确保生活污水、厕所改造、村内道路、绿化、亮化、美化等各类基础设施设备实现管护全覆盖;建立奖惩制度,市、县、乡同步,落实奖惩制度,夯实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确保长治久美。
(六)切实转变作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做细做实,不搞运动式、大呼隆,坚决防止“面子工程”。在规划编制、资金使用、项目建设上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严防侵害村民利益,真正把美丽乡村建成民心工程。对作风漂浮、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深入挖掘报道全市美丽乡村建设的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主办单位:唐山市农业农村局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1 网站标识码:130200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