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5〕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全省安排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11830万元,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30883人以上。
实施范围
高素质农民培育按照需求导向、质量优先、突出实效和分层实施、分级管理、育用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乡风文明建设等人才需求组织开展。
培育对象
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应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
六大工程培育
1.粮食安全保障工程。聚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以粮油领域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为主要内容,以41个全国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和89个省级单产提升示范县为重点,组织开展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
2.主导产业发展提升工程。围绕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结合全省五个千亿级产业工程部署安排,以粮油、蔬菜、果品、中药材、奶业、畜禽等六大农业主导产业为方向,以2025年度六大农业产业项目县为重点,结合地方农业特色,开展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
3.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工程。围绕支撑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农机作业服务质量,聚焦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农机手、农业生产无人机飞手。因地制宜开展实操实训、作业演练等专业生产或技能服务型培训,提高农机手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
4.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围绕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人才需求,以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专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为重点,突出农业产业经营管理、绿色发展、品牌创建、市场营销、风险防控等领域,着力培养一批素质能力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相匹配的带头人。
5.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围绕贯彻落实文明乡风建设工程有关要求,以乡村礼俗传承人、农耕技艺传承人、村艺工坊传习人和乡村工匠等乡村文化人才为重点,培养一批乡村文艺创作者、乡村文化传播者和农文旅融合型产业带头人。聚焦乡村建设、治理、发展人才需求,以农村改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乡镇和边境村乡村治理等从业人员为重点,围绕农村“三治”融合、农民良好卫生习惯养成、农村改厕及管护、农村移风易俗等方面加强培育。
6.重点人群发展提升工程。聚焦青年农民、返乡大学生、女农民、返乡退役军人等群体,因地制宜举办高素质青年农民专班、高素质女农民专班和高素质退役军人专班,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带头人。以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重点,加大脱贫群众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培育力度,持续提升群众技能水平和致富能力。
四类专题培育
1.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训专题班。以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为培育对象,以粮油作物高质量机播、高效飞防植保、机收减损、农机抗灾救灾、低空经济场景应用和农机安全生产等技术技能为重点,强化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提升关键环节农机作业水平。
2.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培训专题班。以秦皇岛、唐山等沿海地区为重点,围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技能、隐患自查、应急逃生等渔业安全生产的全链条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新型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专题班。以粮油等重要农产品和乡村特色农产品的生产经营、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培育对象,围绕智慧农业技术装备应用、农产品生产经营数字化管理及服务、农产品品牌打造等开展专题培育,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增加农产品附加值。
4.乡土文化能人培训专题班。遴选具有文化艺术特长、长期扎根乡村的农民文化骨干和具备农文旅融合发展基础的相关主体从业者,依托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乡村工匠工作室、村艺工坊和各地认定的精品民宿等场所,举办乡土文化能人专题培训,助力打造乡村特色文化品牌,促进农文旅深度融合发展。
培育要求
1.课程设置。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行模块化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培育机构应根据农时农事特点和人才培养规律,合理设计三类课程,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
2.学时标准。按照2025年印发的《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要求,培育机构应根据培育主题实际需要确定培训班总学时,原则上每个培训班不少于40个学时(不含报到、返程时间),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
3.培育形式。高素质农民培育课程主要通过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等形式进行。
资金安排
1.支出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育费用原则上按照实际需求支出,具体标准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商本级财政部门确定。课堂教学日均费用一般不高于培训地干部培训标准,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费用应按照实际支出。
2.支出范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可用于支付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的需求摸底、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交流观摩、跟踪服务和总结评价等培育环节必需费用和验收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不得用于培育机构基本建设。
3.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相关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和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财政项目全过程监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坚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用途。
工作要求
各地要督促指导培育机构选好培育对象、培育师资、实训基地。要依托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监测系统等平台加强培训对象遴选。培育师资必须具备相应课程的专业条件,综合素养课程师资原则上来自行政事业单位、涉农院校、农广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机构。要选优用好各类实训基地,更好满足高素质农民培育需求。要创新培育机制路径,探索学用贯通、育用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培育效果。
附件: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主办单位:唐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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